对排查发现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过期气瓶、涂改别人气瓶编号和充装站标志钢印及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进行定期检验或减少检验项目,使气瓶充装及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执法人员当场对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气瓶管理单位负责人下达通知书,发现问题的,立刻登记备案限期整改,保证气瓶定期检验质量。